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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形物含量的标注规定(总固形物含量检测方法)

固形物含量的标注规定(总固形物含量检测方法)

更新时间:2025-11-19 04:52:52

固形物含量的标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标签标准》,固形物含量的标注规定如下:

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明确标注固形物含量,含量数值应准确、可靠,单位为百分数或百分比。

对于含水量较高的食品,建议采用“去水后净含量”或“折干后固形物含量”进行标注,以准确反映食品的固形物含量。

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种小包装的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明确标注每种小包装的固形物含量。

对于添加了其它成分或添加剂的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明确标注添加成分或添加剂的名称、种类和含量。

对于采用复合工艺或多种原料制成的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明确标注各原料的质量比例或配合比。

对于采用计量或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明确标注计量的单位或重量。

对于进口食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原产国、进口商、进口食品类别、进口批次等信息。

总之,固形物含量的标注规定是为了保证食品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和含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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