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征地补偿与安置条例》,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向征地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款,其中包括房屋、土地、树木、农作物等土地上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生活困难补偿。
被征收人即使没有土地,但是在征地前已经在这个地方合法居住并拥有户口,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生活困难补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土地只有户口的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补偿较少,通常只能获得固定金额的生活困难补偿。
农村有户口没地土地征收时,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一般来说,如果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土地征收前已经落户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自己的住宅,则其应当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然而,如果该成员在土地征收时并没有拥有自己的住宅,且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长期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则可能无法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因此,具体能否获得补偿,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