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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32条规定(保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保密法第32条规定(保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更新时间:2025-11-15 11:02:47

保密法第32条规定

保密法三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抓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大前提,也是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人防、物防、技防”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把好保密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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