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布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2、宣布案件来源。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鉴定人
4、出示证据
5、申请新证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
五、评议、宣判
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
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判决书。
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