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道观: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是之谓天” (《荀子•天论》)。自然界具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荀子•天论》)。从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出发,荀子提出了“天人相分”的观点,“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荀子•天论》)。在主张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的控制、发行、征服自然的思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颁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荀子•天论》)。荀子的这一系列富于唯物论性质的思想,在先秦诸子关于天道观的争辩中,独树一帜,它高扬了理性的精神,因此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荀子的天道观既受到了孔孟自然主义成分的“天”的影响,又吸收了老庄“道法自然”的积极思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观点。他以“天人相分”为契点,提出了人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实践观,即“制天命而用之”,主张积极利用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又要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这对当代建立和谐的天人关系,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