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体捐赠主要包括遗体捐赠和器官捐赠。以下是关于遗体捐赠和器官捐赠的程序:
1. 遗体捐赠程序:
(1) 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2) 携带 3 张 2 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
(3) 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
(4) 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
2. 器官捐赠程序:
(1) 有意愿的捐献者可以到省红十字会或省各地区的红十字会领取一张《省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
(2) 详细填写表格后,受赠方便会和捐献者签订一份名为《遗体捐赠协议》的合同。
(3) 捐献者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器官。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红十字会了解详细的捐赠程序。
1/4办理登记,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2/4填写申请,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
3/4办理手续,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4/4得到证书,捐赠完成后,当地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个人资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