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驻马店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驻马店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