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办事处是国家机关单位。 街道办作为区政府或者县政府的派出单位,是一个行政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 具体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是一个行政单位,是区的派出机构。但是街道办事处内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