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
乙烯属于一级危险品。
乙烯是危险化学品,GHS危险性类别:高压性气体、易燃气体、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
操作注意事项: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和禁止吸烟。禁止与高温表面接触。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防止静电积聚(例如,通过接地)。使用无火花的手工具。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操作处置应在具备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设施的场所进行。
避免眼和皮肤的接触,避免吸入蒸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如需罐装,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避免与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禁配物参见第10部分)。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使用后洗手,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饮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耐火设备(条件)。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乙烯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中,被划为第3.3 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苯乙烯在2B类致癌物清单中。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由于其挥发性强,在大气中易被光解,也可被生物降解和化学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