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砌体留槎是指在墙体砌筑时,为了插入门窗钢筋等构件而预留出的凹槽。以下是砌体留槎的规范要求:
砌体留槎的深度一般应大于构件直径的1.5倍,留槎的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留槎的位置应该在墙体的结构节点处,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留槎的两侧面应平整、垂直,不得有裂缝、空鼓和碎石等情况。
在砌体留槎之前,应清除留槎部位内的灰泥、浮灰、松散物等,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满足留槎的要求后,应该对留槎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总之,砌体留槎的规范要求是为了保证墙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同时也是为后续安装门窗等构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假设拉结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