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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招领查询系统(个人身份证查询网上查询)

身份证丢失招领查询系统(个人身份证查询网上查询)

更新时间:2025-11-20 16:48:05

身份证丢失招领查询系统

没有身份证丢失招领查询系统。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群众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无误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丢失招领工作规定:

1、办理丢失招领的条件和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制度。 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 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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