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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带病回乡定期补助规定(四川省2026年带病回乡最新标准)

四川省带病回乡定期补助规定(四川省2026年带病回乡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5-11-22 14:37:42

四川省带病回乡定期补助规定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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