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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低保标准

济南市低保标准

更新时间:2025-11-22 11:10:29

济南市低保标准

济南低保政策

2019年5月6日,济南市确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51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不低于30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5300元/年。据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杜红波介绍,新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已经生效,享受低保的市民四月份的低保金额会根据新标准进行补齐。

农村低保年人均不低于3000元

根据新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之前的每月每人48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510元;长清区则由每月每人45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480元;章丘和平阴、济阳、商河则根据当地相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新标准中还提到,济南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住在农村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五保老人)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居家养老的五保老人)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九百九十五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七百七十元/月;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九百九十五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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