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的户门的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要求和指导,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备的配置等。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保护。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建筑业务的基本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