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在“女五刑”,的范围之内,它是中国古代专门针对女性设立的,主要有
——刑舂[chōng](音同“冲”):是针对女性施以额头上刻字涂墨的墨刑或是割鼻子的劓刑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为五刑中较轻的刑罚。
——拶[zǎn]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法
——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女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除此之外,杖刑对妇女还是有照顾的,一般都是用鞭背行刑。对于犯罪较重的则采取脱外裤留内裤的方法,保留其最后的尊严。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杖刑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赐死:最早是皇帝对奴婢或妃嫔等女性,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对其实施死刑的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对女性的专门刑罚。赐死典型的例子就是“立子杀母”。儿子一旦被选立为皇位的继承人,母亲必须被立即杀掉,如汉武帝杀钩弋夫人,北魏先后有八位帝母做了这种制度的牺牲品。其中,北魏皇太后胡充华在这件事情的表现堪称经典,她在被赐死前,慷慨地对北魏宣武帝元恪说:“依照国家的旧制,儿子为储君,母亲应赐死,但妾却不怕一死,宁可让皇家有可以继承的人而不愿贪生!”
“立子杀母”是汉武帝刘彻首创,因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因担心太子年少,日后登基,其母钩弋夫人夫人会摄政,使外戚独揽朝政,所以汉武帝晚立幼年的儿子作太子,同时赐其母钩弋夫人夫人死。千字文有言“入奉母仪”,北魏立子杀母是效仿汉武帝。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立储制度是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立子杀母”虽然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做法,但是对于加强皇权和推进封建化进程,对于稳定内部和维护皇位传承秩序,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宫刑:中国古代针对女性的宫刑另一个名称为“幽闭”。该词的本意是把女子长期幽禁于密室里,使她不再有接触男子的机会,实际上是扼杀了女子本身客观存在的性机能。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使用范围,都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千字文》有言“殆辱近耻”,意思就是说危险耻辱事临头,形象地勾勒出被施以宫刑的人,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创伤。 《伏生书》传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女性长期幽禁,性机能受到压抑,虽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男子宫刑相比,其残酷程度显然要轻得多。后世在实际执行对妇女的幽闭刑罚的时候,也并不是像远古时那样把妇女简单地监禁起来就算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