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