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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潞州区旧房改造费用)

涉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潞州区旧房改造费用)

更新时间:2025-11-26 03:24:08

涉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住房保障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邯郸市主城区申报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将对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集中申报受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住房保障条件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住房补贴、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必须在户籍所在居委会(乡镇)或原申报单位参加年度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2021年以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已参加两次分配放弃的,该家庭五年内不得申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

(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低保或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3072元(含)以下的;

3、涉县城区规划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县城实际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报住房保障。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城镇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840元(含)以下;

(3)涉县城区规划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有自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2、新就业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涉县区域内常住户口,且在城区规划区内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缴纳养老保险金;财政供养人员由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人家庭在涉县城区规划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县,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城区规划区内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缴纳养老保险金;财政供养人员需由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涉县城区规划区域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且在户籍地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及其成员不得申报住房保障。

二、住房保障方式及标准

保障方式有两种,一货币补贴;二实物配租。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可任选一种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实物配租方式保障。

三、申报住房保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申请人依据申报条件向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裁定书、财产分割协议);

2、家庭住房情况表、收入情况表(退休人员收入证明提供银行2021年度工资明细账单原件);

3、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其他证明资料(特困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5、2022年申报家庭提供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除提交以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复核家庭提交资料同上。

各单位在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本人属城镇户口,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其它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所有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在申报单位、居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或 sxfgsbzk@163.com邮箱下载,密码:asdfghjkl456@(字母最后一位是小写L)。

第二阶段:审核(2022年7月30日至9月14日)

1、初审(2022年7月30日至8月12日):各单位、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包含入户调查核实、公示时间。所有申报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资料报送到行业主管部门。

2、复审(2022年8月13日至8月17日):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单位提供的保障家庭资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资料报送到住房保障部门(电子版报邮箱: sxfgsbzk@163.com )。

3、会审(2022年8月18日至9月7日):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涉县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会审。

4、公示(2022年9月8日至9月14日):会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情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家庭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申报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第三阶段:审批(2022年9月15日至9月16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根据申请人保障需求实施保障:申报货币补贴家庭实行租金补贴,申报实物配租家庭实行轮候分配。

四、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申报管理

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实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住房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城镇住房保障申报坚持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属居委会(单位)申报的原则。各行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调查小组,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周密部署,责任到人,细致调查、认真审核,确保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家庭申报工作。

(二)强化入户调查,严格动态监管

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是负责对申报城镇住房保障的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是整个住房保障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重点调查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实际收入、住房、就业等情况,并广泛听取申报家庭对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动态监管原则,确保入户调查率达到100%。

(三)完善监督制度,杜绝骗保行为

1、建立城镇住房保障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合会审,采取电脑信息比对的方式及时清除骗保对象,并对骗保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严格惩处。

2、住房保障申报家庭不得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资格;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建立定期核查制度。由各行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家庭要进行定期核查,并制定核查制度。每季度各行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变动进行核对,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向县住房保障部门上报。

附:涉县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联审联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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