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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禁摩条件(县城禁摩城市名单)

县城禁摩条件(县城禁摩城市名单)

更新时间:2025-11-30 10:09:52

县城禁摩条件

县城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必要条件是当地社会经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摩托车做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在广大农村和城效及中小城市将长期的存在。

这主要是摩托车价格适中亲民,使用灵活,适应各种地形,可拉人戴货,费用不高,存放方便,适应各种气侯。但也是有不足,安全性是大事,噪音排放污染也不好处理,舒适性不高。但不能简单的禁止限行,必须要等经济发展好了,有替代品才行。

替代品一是小汽车,二是公共交通普及畅通。二者,缺一不可。

1、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

2、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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