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
(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申请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二、受理对象
企业、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组织。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
2、因门面装修等需要临时占用的;
3、因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
4、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
四、须办事项(证照)
1、城管局-宁乡市城市规划区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六、办结时限(现场勘查等技术审查需说明)
总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工程0.5元/㎡天、挖掘修复费按照150%计费。
八、办理说明
材料齐全即受理
九、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2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1、市民之家城管局窗口统一出证窗口现场自取
2、快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