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户籍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浙江省居住证》受理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户籍机关或受户籍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二、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