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叫出来的,就不是永恒的名。名称未定之前,那是万物的起源;名称已定之后,那是万物的母体。
二、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有和无互助产生,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形容,高和下互相倾向,音和声互助谐和,前和后互助跟从。世间任何事物,总是一分为二,体现为彼此相对。学习修行应当知晓,这种相对,源自于事物之间对比性,明白了事物之间的相对性,进而遵道而行,才是应有的修为。
三、治大国,如烹小鲜。
治理大国就象煎小鱼。大家都知道小鱼的身体还没有长成,骨弱肉薄,一不小心就会将小鱼弄碎,因此烹煎小鱼所忌者就是不断翻动,如不断翻动,势必将小鱼煎碎。治理国家要像烹饪小鱼一样,要多加小心才能烹饪出美味的小鱼来。
四、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灾祸啊,幸福就紧跟在它身边,幸福啊,灾祸就潜伏在里边。灾祸和幸福是相依相随的,谁也无法脱离谁而单独存在,任何的幸福背后总是潜伏着灾祸,但灾祸并不是永远存在的,灾祸的反面就是幸福,所以要以平静的心态来面对灾祸和幸福,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五、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天下的难事必须从容易处做起;天下的大事必须从细小处做起。谋划之艰难,在于任何艰难的谋划都是由简单原理来支撑的。作为之伟大,在于任何伟大的作为都是从细微处着手的。天下困难的事情必兴作于简易,天下伟大的事情必兴作于细微。
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自然本性为法则。人要修道,需效法于地,地厚德而能载万物,人乃万物之一,当然要效法于地。地则效法于天,地载万物而天覆之,所以,地要效法于天。天则要效法于道,因为,道生天地之前,天地都有道的本性,所以天地都要效法于道。,道是效法于“自然”,即道的独立而无所依的自然本性。
七、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最高尚的善要象水一样。水善于滋润万物而不与之争夺,安然处在众人所厌弃的低洼之处,所以说它的行为是最接近于道的准则。老子认为,拥有最高德行的人就如同水一样,具有宽广的胸怀、谦逊的品格、与世无争的情操、宽厚诚实的作风,这些最接近大道的本质,是人类最应效仿的德行。具体地讲也就是心胸要像水渊一样,宽广无边、清湛悠然;要像水的流势一样,谦虚卑下,不可处处与人争高低,要择地而居。
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产生初始的一,初始的一产生阴阳的二,阴阳的二产生混合的三,混合的三产生万物。万物都背负着阴而怀抱着阳,它们在交互作用中形成和谐状态。
九、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最大的灾祸是不知道满足,最大的罪过是贪得无厌。所以,知道满足为满足,永远是满足的。可欲与不满足容易引起罪恶、祸患,贪得无厌则是一切灾祸的根源。
十、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能认识了解别人的叫做智慧,能认识了解自己的叫做聪明。能战胜别人的是有力的,能克制自己的弱点才算刚强。老子认为能够理解判断外人和外物的人,只能称其为拥有世间的庸俗智慧,而通过外事外物反观自己,从而悟出生命的本来面目的人,才配称为有明慧,也就是大智慧;能够以武力战胜别人的人,只能称其为有力量,而这个力量是大道所给予的,是大道的生命活动本身的体现,能战胜自己的私欲和成见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