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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27条(旅游法第35条全文)

旅游法第27条(旅游法第35条全文)

更新时间:2026-01-12 19:23:03

旅游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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