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字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十六字”原则的四个方面,互相联系,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这是新时期党委领导工作新经验的科学总结,它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建设的内在需求,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为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
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对党委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
“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十六字方针”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
“个别酝酿”是党委决策的必经程序,是决策的中间环节,是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过程。
“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