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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汕尾市房屋征地补偿明细表)

汕尾市海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汕尾市房屋征地补偿明细表)

更新时间:2026-01-17 19:53:58

汕尾市海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海丰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例如,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7万元人民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此外,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还需支付土地征用公益金、基础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可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机构。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城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鹅埠镇、后门镇、陶河镇、赤坑镇、联安镇、梅陇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赤石镇、黄羌镇、平东镇、大湖镇、小漠镇、黄羌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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