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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开学防疫标准(学校开学防疫五个条件)

中小学开学防疫标准(学校开学防疫五个条件)

更新时间:2026-01-19 06:15:14

中小学开学防疫标准

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师生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

有条件的学校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在校舍、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

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就餐。

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

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储备足够的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常用防疫物资。

针对不同表现形式的突出心理问题,要为学生提供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

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一是上交开学前14天健康监测表,二是外出省外学生返乡14天健康监测及两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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