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概念,具体内容如下:
1. “两个责任”:指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从源头防治腐败、支持执纪监督工作、带头开展检查考核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查处腐败问题等。
2. “一岗双责”:指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即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这些概念强调了党委和纪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各自责任,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业务职责的同时,也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