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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文物是不是国家二类文物

国家二级文物是不是国家二类文物

更新时间:2023-10-25 07:13:02

国家二级文物是不是国家二类文物

不是,是两码事。《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从文物经营审批角度划分,文物按其材质分为下面三类:

第一类文物: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第二类文物:书画、古籍、邮品、手稿、文献资料等;

第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在审批时,如企业符合经营文物的条件,一般先批准其二、三类文物经营权,待经营一定时限(一般是取得二三类文物经营权并经营三年以上)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后,经文物经营企业申请,可批准其第一类文物的经营权。也就是俗称的文物经营或文物拍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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