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女湖区不属于渝水区。1983年7月,根据国务院国函字(146)号文件精神,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1983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决定在原新余县管辖范围内设立渝水区,隶属新余市。2000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渝水区的河下镇和九龙山乡,划入新成立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辖。

仙女湖区不属于渝水区。1983年7月,根据国务院国函字(146)号文件精神,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1983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决定在原新余县管辖范围内设立渝水区,隶属新余市。2000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渝水区的河下镇和九龙山乡,划入新成立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