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只押平声韵。近体诗只能押平声韵,这几乎是诗词格律中的“金科玉律”。如果韵脚押仄声读起来会感觉非常拗口,所以古人都能够自觉遵守这一规则。
2.一韵到底,中间不换韵。古风,即古体诗允许中途换韵,但近体诗不允许这样。
3.忌重韵。即不允许同一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诗家之大忌。
4.避免同义字相押。如一首诗中同时使用“花”“葩”“芳”“香”等押韵,是不可以的。
5.避免出韵。“出韵”指在律诗偶句韵脚上不用本韵之字,而用邻韵或它韵中的字,出韵与格律诗一韵到底的要求不合,是诗家之大忌。要检验一首诗是否出韵,要参照与其同时的韵字归部情况。
押韵规则的“松绑”与邻韵
标准的格律诗,一般都要求一首诗只能押一个韵,这种严格要求有时会给诗的创作带来一些不便。于是唐代中期以后出现了一点松绑的现象,引入了“邻韵”的概念。
“邻韵”是指韵音相近的韵,因在韵书排列上相邻,故称“邻韵”。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韵音相邻就为邻韵。如“江”“阳”互为“邻韵”,但位置排列上却相差甚远。
宋代出现了“衬韵”。即律诗第一句若用韵,就用邻韵,以衬托后面的本韵。这种使用邻韵的方式仅限于第一句,被当时的大多数诗人接受并风行一时,成为了一种正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