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亦称“国民待遇标准”。东道国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提供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它可以规定在本国的法律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国民待遇分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