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2、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应满足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的距离: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