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格考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各相关专业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的初、中级资格。
2、资格评审:所有专业的高级职称资格经逐级推荐后由各省人社厅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其中会计、经济、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要求先考试后评审)。
非考试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包括:各类教师、工程类、农业畜牧类、文化艺术类、档案、律师、公证员、翻译等专业的高、中、初级资格以及各资格考试专业的高级资格。

1、资格考试: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各相关专业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的初、中级资格。
2、资格评审:所有专业的高级职称资格经逐级推荐后由各省人社厅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其中会计、经济、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要求先考试后评审)。
非考试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包括:各类教师、工程类、农业畜牧类、文化艺术类、档案、律师、公证员、翻译等专业的高、中、初级资格以及各资格考试专业的高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