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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更新时间:2023-10-04 11:40:43

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等方法。其中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则是辩证逻辑所特有的方法。

(1)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关系: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交替使用。归纳虽然能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所得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绎来补充和修正。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个性也不能完全地进入共性,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别事物的多方面的属性。可见,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需要借助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成功地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杰出典范。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①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②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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