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