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保的职能,虽然依据不同时代及地方有所出入,但大致上以赋役征派、参与处理刑事案件、治安管理、赈灾救灾、承应官差为主。
明代及清初,地方的征税工作通常是由里甲组织负责的,地保参与催科则是在雍乾时期开始的。清初,政府为了稳固新政权的统治秩序,沿袭明代旧有的制度,在赋税征收上,实行里甲制度。然而,随着政权的稳定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清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赋税改革,这也是里甲制度一步步崩坏的过程。
地保的职能,虽然依据不同时代及地方有所出入,但大致上以赋役征派、参与处理刑事案件、治安管理、赈灾救灾、承应官差为主。
明代及清初,地方的征税工作通常是由里甲组织负责的,地保参与催科则是在雍乾时期开始的。清初,政府为了稳固新政权的统治秩序,沿袭明代旧有的制度,在赋税征收上,实行里甲制度。然而,随着政权的稳定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清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赋税改革,这也是里甲制度一步步崩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