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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预备费使用的规定(工程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预备费使用的规定(工程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18 17:52:39

基本建设项目预备费使用的规定

一、建设项目预备费应用范围:

1、拟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评审评估、预算编制及专家费用;

2、拟建设项目的自费可行性研究;

3、拟建设项目的资金规划与融资;

4、拟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核准;

5、拟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征补偿、拆迁搬迁、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6、拟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理、咨询、管理及配套设施设计;

7、拟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后续预备工作。

二、使用规定:

1、建设项目预备费的使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2、建设项目预备费的使用,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拟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效,必须在有关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准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2)预备费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并落实资金审控;

(3)建设项目预备费的使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预备费支出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记录,需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禁超支、挪用、滥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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