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人口属于Ⅰ型小城市及四线城市。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36万人口属于Ⅰ型小城市及四线城市。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
(1)超大城市: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市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市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