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2. 根据该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社会公平原则进行确定。
3. 此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其他合理的赔偿要求,如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因此,根据,受害人在获得赔偿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更新时间:2024-01-09 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