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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选调生最新公告(2024年山东省选调生公告及职位表)

山东省2023选调生最新公告(2024年山东省选调生公告及职位表)

更新时间:2024-05-12 19:57:41

山东省2023选调生最新公告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分两批开展选调工作,共计划选调1630名。

  第一批,面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6所高校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

  第二批,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及相关专业(见附件)毕业生实施定向选调;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实施常规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截至2022年11月底前,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

  (四)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综合表现比较突出,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调。

  常规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学生干部且录用报到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五)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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