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同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的交易和食用,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对“三有动物”则允许交易和食用,但必须符合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检疫制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大量野生动物排除在保护管理范围外,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对这些野生动物进行猎捕、人工饲养、交易、利用的行为,不能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控,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
野生动物保护法包括像大象,狮子,猎豹,长颈鹿,犀牛等濒临灭绝的稀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