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证质量,保障民生,节能环保,稳定安全的原则。
规定二: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规定三: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有计划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定四: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方法。
规定一: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证质量,保障民生,节能环保,稳定安全的原则。
规定二: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规定三: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有计划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规定四: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