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迁证所需材料: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
3、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4、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如何领取准迁证: 1、名下有住房的申请人,《准予迁入证明》会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落户地住房,由本人签收确认; 2、温馨提示: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3、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要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积分入户编号(公安窗口受理回执)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