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分为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民航,矿山等十个专业。
每个专业考试科目分为: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工程经济,各专业管理与实务,一共4门科目。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30分 96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也就是说第一年的考试成绩在第二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