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2.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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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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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