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法的编纂原则:一是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德国为其代表;二是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以法国为代表;三是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日本是其典型代表。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法的编纂原则:一是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德国为其代表;二是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以法国为代表;三是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作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日本是其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