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7天的逗留许可;
若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离境30天内第二次入境时,给予2天之逗留许可;
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离境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倘若旅客在第一次过境时,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且逾期逗留,也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可入境。
第一,必须有核算检测报告,七天内的。
第二,离上次进入澳门必须相隔两个月。

对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7天的逗留许可;
若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离境30天内第二次入境时,给予2天之逗留许可;
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离境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倘若旅客在第一次过境时,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且逾期逗留,也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可入境。
第一,必须有核算检测报告,七天内的。
第二,离上次进入澳门必须相隔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