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典故的意思是,一个年幼的小孩子,身上揣着巨额钱财,独自在人流穿行不息的闹市行走,很容易被人盯上,最后导致钱财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怀璧其罪。意思就是告诫人们,人在实力不够的时候,为人做事一定要低调,防止在事情还没做成的时候,成为别人的目标。
小儿持金过闹市这个典故出自《左传》。
大意是一个年幼的小孩子身上揣着巨额钱财独自走夜路,很容易被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怀璧其罪。出自春秋 《左传·桓公十年》: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当初,虞叔有一块宝玉,虞公喜欢这块宝玉,向虞叔要,虞叔没有给他。可回头一想,虞叔又后悔了。毕竟虞公是国君啊!周朝谚语有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因为拥有了宝物而获罪。弱小的人不配拥有这样的宝物啊!于是虞叔又主动把宝玉献给了虞公。
可是没多久,虞公又过来讨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虞公已经贪得无厌了。如此贪得无厌,将来我满足不了他的时候,就会遭到杀身之祸。于是虞叔决定先下手为强,发兵攻打虞公。虞公失败,逃亡到共池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