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为全额兜底扶贫对象。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户,经乡镇民政办、扶贫办共同审定,低保局审批,纳入全额兜底扶贫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家庭有一定的收入,经乡镇民政办、扶贫办审定,低保局审批,纳入补差兜底扶贫对象。
4.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扶贫办确认为兜底扶贫,但不属于低保户的,经乡镇组织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后,由民政兜底保障。
5.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为残联兜底扶贫对象。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退出兜底扶贫,由扶贫办将其纳入其它帮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