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
二、项目实施
1、接到项目批复后,在村公开栏公布七天;
2、项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3-5人)负责项目全程监督,报镇备案;
3、村委会组织项目公开发包,与施工方签订正式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一式三份,报镇一份备案;
4、村民自筹、村集体积累和社会捐助资金在项目批复后,在正式实施项目10日前缴入镇财政专户;
5、合同签订后凭镇政府开工通知书开工;
6、正式开工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镇财政按进度拨付资金;
7、一般项目完工,由镇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村干部、村代表、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8、验收单位(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有村导代表监督组织全体成员签字同意。
村两委会议研究部署~村党员代表和村民大会审议~乡镇党委、政府审议~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审议~县委、县政府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