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推动了教育权(办学权)从政府垄断向政府与社会分享的回归,从而建立了民办教育合法性的权利基础;
第二,民办教育所具有的“帕累托改进”与自由选择特征开辟了改善教育公平的全新视野;
第三,在教育领域初步验证了“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的理论假设,为发展民办教育和优先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符合工具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逻辑基础。
因为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必要补充,有力的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了人们渴求知识的需要。同时,利用社会资源来办学,让民间资本积极运作,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第一,推动了教育权(办学权)从政府垄断向政府与社会分享的回归,从而建立了民办教育合法性的权利基础;
第二,民办教育所具有的“帕累托改进”与自由选择特征开辟了改善教育公平的全新视野;
第三,在教育领域初步验证了“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的理论假设,为发展民办教育和优先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符合工具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逻辑基础。
因为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必要补充,有力的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了人们渴求知识的需要。同时,利用社会资源来办学,让民间资本积极运作,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